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推動的國家,也是在馬總統就任二週年時,其中一項環保政見予以落實,在我國環境保護發展歷程上,別具意義。
我國環境教育法主要內容包括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並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之案件,除原有之處分外將令其接受一至八小時之環境講習,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發生。
環保署表示,未來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會成立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包括每年現有環境保護基金提撥5%、地方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變賣所得提撥10%及違反環保法律之罰鍰收入提撥5%等,作為推動環境教育之用,此項措施在不增加政府與民眾負擔情況下,將現有的資源予以整合,加速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三項認證也是本法特色,未來民眾可以透過經過政府認證的環境教育機構所辦理的訓練或考試,通過後就可以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的證書,協助各單位辦理環境教育工作,建立環境教育的專業性;此外要求政府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予以認證,未來民眾前往這些優質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時,可以獲得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
此外規定每年接受四個小時的環境教育,不是僅侷限於靜態的由老師講授內容,而是包括了從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等都可以進行,充分展現出環境教育內容的多樣性,希望每個人都能從寓教於樂中,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目的;如果依法須辦理的單位未安排全體員工、教師、學生參加環境教育,經環保機關限期辦理仍未辦理者,就要被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為加強違規污染者之環境保護意識,促使維護環境品質,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之案件,這些都是污染情節嚴重或是多次違反法規加重處分者,一般環境教育或處以罰鍰已無法有效改變其行為,將列為接受環境講習之對象,除接受原先之罰鍰外,還要強制其參加一至八小時之環境講習,使其充分瞭解環保法規,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避免再度違法受罰。
此項無關政治議題卻攸關我國永續發展之重要法案,審查期間獲得立法院朝野各政黨黨團支持,將行政院版本、吳育昇委員所提出之版本及侯彩鳳委員所提出之版本,予以結合,擬定出非常具有前瞻性之法案,使得臺灣成為世界上少數將環境教育擬訂法案的國家,讓世界各國都知道臺灣對於環境教育的重視。
本法經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在此緩衝期間,環保署將陸續研訂施行細則及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等認證辦法、環境教育計畫及成果的網路申報系統、環境講習的課程規劃、裁罰基準、環境教育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辦法、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等多項子法及後續措施,屆時皆會透過公開管道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期望能使這項法案在大家的努力下落實執行。
轉貼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099051811123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